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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认为:只存在所感知的现象,不存在本质。
休谟认为:我们只知道所感知的现象,是否存在本质不可知。
康德认为:我们只知道所感知的现象,但我们必须假定现象背后有本质存在,这一点无法证明,仅是必要的信念。
第25章讲演辑录(2)
第二,假定变动不居的现象背后有一不变的本质,这只能是理性之所为,是理性(逻辑)追求秩序(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但是,理性同样不能证明它所追求的秩序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
这种秩序从何而来?有三种可能的回答。
一是从感觉经验中归纳而得,但有限的经验不能提供必然性和普遍性。
休谟说:所谓必然性只是经验之重复形成的&ldo;习惯性联想&rdo;。
二是理性与世界本质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一致性,莱布尼茨称之为&ldo;前定和谐&rdo;,但这种东西即使有,也无法证明。
三是理性本身所固有的,理性把自身所具有的先天结构投射到世界上了。
这是康德首先提出、胡塞尔加以发展的看法。
在这种情形下,秩序都仍然属于现象范围,而与世界本来面目无关。
那么,第三,世界究竟有没有一个本来面目?在现象界背后,究竟有没有一个不受我们的认识干扰的本体界?在康德之后,哲学家们已经越来越达成共识:不存在。
世界只有一种存在方式,即作为显现在意识中的东西‐‐现象。
康德把本体界(&ldo;物本身&rdo;)作为一个必要的假设保留下来,这一点遭到了现代哲学家的尖锐批评。
其中,尼采和胡塞尔的批评尤为有力。
尼采指出,对世界的认识都是透视,必有一定的视角,因而得到的都是现象。
即使我们能够穷尽所有的视角,所得到的现象之总和也仍然是现象。
所谓本质的假设是以无视角的认识为前提的,而这个前提是荒谬的。
胡塞尔指出,实在论也承认在意识中显现的东西是现象,但断定现象背后还有一个引起该现象的原因,即一个&ldo;物本身&rdo;。
其中,朴素实在论认为现象与&ldo;物本身&rdo;在本质上是相符的,批判实在论则把&ldo;物本身&rdo;看作我们人类的意识不可达到、而唯有假定的上帝的直观才能达到的本体。
但任何对象只要进入认识,从而显现在意识中,就必然只能作为现象而存在,这一点对于被假定为绝对认知的理想代表者的上帝也不例外。
实在论把在意识中显现的东西解释为外部实在对象的形象表现或记号表现,然而,要知道现象是实在的形象或记号,就必须有一种更高的统觉,可以同时观照现象和实在并加以比较,但我们并无这样的统觉。
所以,形象论和记号论都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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